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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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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
620724018/2026-00073
文号
关键词
发布机构
高台县民政局
公开形式
主动公开
责任部门
高台县民政局
生成日期
2026-06-17 11:23:48
是否有效

一、政策依据

《民政部关于印发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民发〔2021〕43号)《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》(甘民发〔2021〕94号)《张掖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》(张民发〔2022〕67号)。

二、补贴对象

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(抚养、扶养)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。

三、补贴标准

补贴资金分三部分,即基本生活补贴、照料护理补贴和丧葬费补贴。

1.基本生活标准:城市910元/月·人,农村750元/月·人;

2.照料护理标准:全自理150元/月·人,半护理301元/月·人,全护理451元/月·人;

3.丧葬费标准:参照特困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+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费全自理一年的发放标准。

四、办理程序

个人申请→乡镇受理→家庭经济状况核对→乡镇入户调查(村、社区配合)→乡镇审核并公示→县民政局确认并委托乡镇公布→救助资金发放。乡镇人民政府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花名册,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核。

五、资金发放

审核通过后,由县民政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,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主管部门:高台县民政局

咨询电话:0936-6621085
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68高台县财政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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