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政策依据
《民政部关于印发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民发〔2021〕43号)《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》(甘民发〔2021〕94号)《张掖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》(张民发〔2022〕67号)。
二、补贴对象
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(抚养、扶养)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。
三、补贴标准
补贴资金分三部分,即基本生活补贴、照料护理补贴和丧葬费补贴。
1.基本生活标准:城市910元/月·人,农村750元/月·人;
2.照料护理标准:全自理150元/月·人,半护理301元/月·人,全护理451元/月·人;
3.丧葬费标准:参照特困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+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费全自理一年的发放标准。
四、办理程序
个人申请→乡镇受理→家庭经济状况核对→乡镇入户调查(村、社区配合)→乡镇审核并公示→县民政局确认并委托乡镇公布→救助资金发放。乡镇人民政府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花名册,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核。
五、资金发放
审核通过后,由县民政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,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主管部门:高台县民政局
咨询电话:0936-6621085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68高台县财政局